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6号)、《beat365英国正版唯一网址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》(民大教学〔2018〕17号)、《beat365英国正版唯一网址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民大教学〔2018〕15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学校《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》的工作安排,我院将于本学期组织开展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管理
1、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,统一部署、精心组织、协调指导、监督调控生物科学类专业分流工作。
组长:余光辉、张鹏
副组长:谭艳平、张嫣
组员:覃永华、郭小华、梅喜萍、王海英、李晓华、刘新琼、徐鑫
2、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,在学院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。
组长:谭艳平、张嫣
组员:郭小华、王海英、李晓华、刘新琼、徐鑫、刘虹、彭勇波、汪文俊、张莉、张丽、阎春兰、唐仙英、程国军、张鹏、薛璐、李茜、何莉萍
二、分流原则
1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
分流过程中,统一评价标准,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,学生和专业“双向选择”,合理分流专业人数。
2、坚持专业布局稳定合理的原则。
尊重学院办学实际和教育规律,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;有利于调配教学资源,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;有利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布局,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。
3、坚持自愿与学业水平相结合的原则。
学生根据个性发展需要在志愿申请的基础上,学院以志愿加学业水平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。
4、坚持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。
充分考虑社会需求,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,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。
三、专业分流方法
1、大类分流专业
大类分流专业:生物技术、生物工程、食品质量与安全、生物制药4个专业。
各专业计划人数如下表:
专业 |
生物技术 |
生物工程 |
食品质量与安全 |
生物制药 |
计划总人数(人) |
113 |
75 |
75 |
60 |
第一、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(人) |
90 |
60 |
60 |
48 |
调剂人数(人) |
23 |
15 |
15 |
12 |
在专业分流完成后,生物技术(生物育种方向)实验班再从生物技术专业分流,计划人数30人。
2、大类专业分流模式
分流采取1+3的模式,学生进校后,第一学年修读大类基础课程,第一学年下学期学院按照分流原则,根据学生志愿和第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,第二学年学生开始修读分流专业各类课程。
3、录取方法。
学生第一填报志愿人数少于第一、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,第一志愿学生直接全部录取。
学生第一填报志愿人数多于第一、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,以学生第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。
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志愿对应专业排序,若第二志愿对应专业填报人数少于第一、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差额,第二志愿直接录取。
若第二志愿对应专业填报人数多于第一、二志愿录取计划总人数差额,以学生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录取。
未被第一、第二志愿专业录取的学生,学院根据各专业拟招收计划总人数与第一、二志愿已录取人数差额,随机调剂至各专业。
4、分流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
第一学年下学期第6周启动专业分流工作,学期末完成所有专业分流工作。
序号 |
工作事项 |
程序要求 |
时间安排 |
责任单位 |
1 |
确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|
(1)根据分流原则确定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|
第一学年下学期5-6周 |
学院 |
(2)各专业制定专业分流预案,包括报名条件及考核办法 |
各专业 |
(3)学院汇总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|
学院 |
2 |
宣传动员 |
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宣传、动员活动 |
第一学年下学期7-8周 |
各专业 |
3 |
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 |
(1)组织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|
第一学年下学期9周 |
学院 |
(2)各专业根据志愿及考核指标初步确定第一轮分流名单 |
第一学年下学期10周 |
各专业 |
(3)在“双向选择”和学院调剂的原则下,各专业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公示名单 |
第一学年下学期11周 |
学院及专业 |
(4)学院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|
第一学年下学期12周 |
学院 |
(5)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分流汇总名单,进行专业信息变更等 |
第一学年下学期13周前 |
教务处 |
四、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项
1、专业分流前,各专业积极宣传,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,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,了解各专业特色、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,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。
2、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。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。
3、分流结果一经公布,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,其他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。
4、生命科学学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。如有异议,提交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。
生命科学学院
2024年3月27日